重师委组发〔2010〕9号
关于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及时准确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认真负责的党员同志专门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切实为毕业生党员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3.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在毕业离校时转出,学校一律不予保留。
二、基本方法
1.工作单位已落实,且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留校工作、考取本校研究生和校内专升本的毕业生党员,如二级单位发生变动的,应转入新的二级单位。
4.组织关系转往重庆市内其他单位的,应明确所去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名称;转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明确单位所属省、市、县或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三、具体要求
1.党费收缴。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至2010年6月。
2.信息登记。认真填写《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请在学校组织部网站“组织工作”栏下载),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毕业生党员无遗漏,并于2010年6月7日下午4点前交组织部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410室,并发送电子文档至cszzb2@cqnu.edu.cn。
3.材料归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毕业生的党员材料归档前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属预备党员的,所在党支部还须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党委组织部将展开相关检查。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将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面交本人,并签字登记备查。
5.教育管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教育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好介绍信,并督促毕业生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新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党员,党组织将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对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 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xls
重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