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3-14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及市委有关规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渝委组〔2017〕7号),现就进一步严格清理规范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清理内容

全面清理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中的兼职情况,重点查找是否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处级领导干部本人填写《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报告表》(附件1),经本人所在学院书记(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17日12:00前交党委组织部419办公室。

2.3月17日下午党委组织部汇总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3.3月20-21日筛查违规兼职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规范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于此次清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校党委将按照中央和市委相关规定予以严格规范。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符合规定的,尽快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干部本人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对违规兼职和兼职期间违规领取薪酬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遵守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有关规定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完成之后,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应当事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学校党委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按规定经批准到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为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当利益。在社会团体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干部本人应当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经组织部门报学校党委。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二级基层组织书记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将清理工作传达到每位处级领导干部。

(二)本次清理工作后,组织部将结合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漏报、瞒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