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处级干部集中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9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5〕1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所有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以及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领导干部。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统一用A4纸印制,连同本通知送给本单位处级干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并签署中组部统一格式《承诺书》,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要求见《报告表》说明。
3.首次填报对象,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其他集中填报对象,应如实填写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4.填报人将《报告表》密封后,于4月6日前交党委组织部410办公室。
5.报告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联系电话:65363507 联 系人:李林霖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