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处级干部集中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有现任处级干部,以及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都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今年集中填报时,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不能仅注明“有无变化”情况。
二、报告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统一用A4纸印制,连同本通知送给本单位处级干部。
四、处级干部应亲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具体要求见《报告表》说明。填写完后,装入信封自行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于3月14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410办公室。
五、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