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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2017-08-16  点击:[]

教党〔2017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党支部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增强,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仍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少数教师党员党的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少数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效调动和激励党务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机制办法不够健全,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广大教师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教师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教师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三、突出抓好党支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开展教师党员党内学习教育制度,加强教师党员党性修养,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教师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大力倡导网络选学、互鉴互学、实践研学等学习方式。不断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重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教育,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系统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教育。大力推进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锻炼,努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

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明确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加强政治把关作用的具体办法,团结凝聚教师把思想引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关心了解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回应教师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坚持贴近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师之家,形成教师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依托党支部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积极做好教师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素质,引导教师保持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

四、切实优化党支部设置

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积极探索教师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积极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教师党支部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指导、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教师党支部委员会任期2年或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合理控制教师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高校党委每年要对教师党支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五、严格规范党支部各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组织教师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每次确定主题,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参加联系服务群众等活动,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上级党组织。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教师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教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师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师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六、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严格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高校党委要结合学校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安排1次教师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校、院(系)级党组织要结合科研合作、扶贫攻坚、部门挂职等工作,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

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其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待遇。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推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和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选拔院(系)级党政干部,要把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七、着力做好党支部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统筹规划教师党员发展工作。高校党委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统筹协调好党内党外组织发展工作,单列教师党员发展计划,规划好优秀青年教师的发展工作,院(系)级党组织要细化年度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党支部切实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针对高校青年教师队伍来源构成、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特别是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海外归国人员比例提升等新情况,高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创新优化教育培养方式。遵循高知识群体和青年教师思想成长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围绕党的建设伟大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系统组织好青年教师党章党规党纪、世情党情国情教育,强化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落实落细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办法。学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在严格标准、程序的同时,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八、切实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属地党委的总体部署,研究制订加强本地区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问责。结合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教师党支部建设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明确高校党委主体责任。高校党委对本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强化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教师工作、宣传、党校、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实施、教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把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教师党支部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等制度安排的实施办法,研究落实党务干部岗位津贴、工作量核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重要政策的实施措施,推动建立校、院(系)两级党委委员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明确核定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党建经费预算,加强党建信息化网络化平台等条件建设,鼓励支持开展教师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强化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院(系)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教师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教师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学校党委定期抽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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