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
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要求,决定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等。
二、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1.目前已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领导干部,请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2.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领导干部在申领后7天内、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新任处级干部在任职后7天内,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校党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3.建立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制度。处级领导干部凡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由本人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还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4.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未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将予以批评教育。出现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理。
地址: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410室。
附 附件: 重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0日